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
一、基地概况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1年12月30日,2006年6月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开发区位于沈阳市北78公里,法库县城西南。园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建成面积16平方公里,区内设有工业产业区、配套服务区、文化展示区和生活居住区。 开发区以品牌化、国际化、陶瓷文化建设为核心理念,努力将自身打造为中国东北地区最大的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贸易中心和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新城区,集陶瓷生产、研发、销售、文化于一体的“东北瓷都”。 二、发展状况 目前,开发区累计开工建设企业142户,各类生产线360条,其中投产生产线220条,投资规模亿元以上企业24户。产品有12大类27个品种,包括各种建筑陶瓷、日用瓷、艺术瓷、工业瓷、电瓷、特种瓷和卫生洁具等,其中不仅有中档的釉面砖、耐磨砖、玻化砖,还有高档的抛光瓷砖和微晶瓷等,所生产的陶瓷产品亦覆盖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内蒙古的东部地区,部分产品还出口俄罗斯、美国、蒙古和朝鲜、阿拉伯等国家及地区。 三、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工业用地 第一条 以合理利用资源、节约使用土地为原则,按投资规模以合同方式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土地取得的程序为通过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出让期50年。执行现行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格,以实际摘牌价格为准。 第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在1500万元/公顷的项目,在投资企业缴纳土地款并依法取得证后,由受益方给予一定额度奖励,用于补助该项目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等建设。 第三条 对高端项目给予以下特殊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亩): 1、对投资强度达到2400万元/公顷以上或者纳税额度在5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奖励增加1万元/亩。 2、对填补本县主导产业结构空白、对改善产业结构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取前三名,奖励增加1万元/亩。 3、对实际利用外资或年出口创汇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奖励增加1万元/亩。 4、对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或者获得国家专利的项目,奖励增加0.5万元/亩。 商业用地(房地产项目) 第四条 按投资规模以合同方式确定企业用地规模,通过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大型公益性项目除外),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出让期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东湖新城项目采取净地拍卖(以实际摘牌价格为准)。 (二)资金扶持政策 财政奖励政策。对新入驻的侨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或纳税强度在30万元/亩以上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连续5年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即:前3年按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受益财政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后2年按50%予以奖励。 财政支持政策。协助企业争取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对新兴产业项目实施重点政策倾斜。 (三)服务政策 对符合投资强度的物流仓储、宾馆酒店、超市商场、旅游设施、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生产经营
资质认证
投资立项
交通运输
科技创新
法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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