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五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17-11-03 2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文物资源的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长宁寺等16处不可以移动文物,公布为我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各乡区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止一切破坏不可移动文物遗迹的违法行为。市文物主管业务部门要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文保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开展经常检查,确保我市文物安全。

附件:1.北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说明

北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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