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新民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励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11-22 11:39

器材等,以及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资金拨付结算

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励资金分配按照预拨与年度考核结算相结合原则,由农村局依据各乡镇街秸秆利用量占全市秸秆利用量比重进行分配,预拨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其他部分依据市政府对各乡镇街的考核结果兑现。

五、考核指标

结合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设立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详见下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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